《禁止核武器条约》的主要条款
禁止事项
《禁止核武器条约》禁止各国研发、试验、生产、获取、储存、转让、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各国也被禁止在其领土上部署他国核武器,或协助、鼓励他人从事条约禁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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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框架
条约为可核查且不可逆地消除核武器计划及相关设施确立了法律框架。加入条约的拥有核武器国家必须立即将其核武器从作战状态中撤出,并按照谈判达成的、有时限的计划予以销毁,期限最长为10年。另外,一个国家也可以在加入条约之前先销毁其核武器,再由指定的国际机构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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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援助与环境修复
条约要求各国援助核武器使用及核试验的受害者,包括提供医疗救治、康复和心理支持。各国还必须采取措施,对因核爆炸而受到辐射污染的地区进行环境修复。国际合作是有效落实这些条款的关键。